5月10日下午,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办事到家为人民,服务人民送温暖”的锦旗送到彬州市人民法院,表达对我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非常感谢彬州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费心尽力圆满执结了我的案子。”
据悉,申请人杨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武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判决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将占有的家属楼一套腾交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李某。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执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中经两地法院多次给被执行人武某某做工作让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武某某拒绝执行判决义务,经两地法院充分沟通协调,并制定了具体的强制执行方案,在张贴强制清腾公告后被执行人武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两地法院联合合力强制执结了该案。
锦旗虽小,但是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可与肯定,是对执行法官的鞭策,也是我院开展的“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作者/来源:彬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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