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9月12日,咸阳市旬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一起违反防疫规定故意隐瞒行程的案件。
《通报》如下:
当前,旬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外防输入工作依然复杂严峻,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正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但在此期间仍有个别人员未认真履行相应责任,无视抗疫工作者们的辛勤付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旬邑县公安局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各道防线,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违反防疫规定,故意隐瞒行程警情通报如下——
年9月11日8时许,张某某(男,汉族,现年43岁)从西藏拉萨搭乘其朋友唐某某驾驶的川X*****小轿车回到旬邑县后,未按规定落实疫情控相关措施,当日15时许疫情防控流调人员告知其同车人员核酸异常,在询问其有关情况时,张某某向工作人员隐瞒其在旬邑县全都超市、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职田镇街道的行程及活动轨迹,未如实告知,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和隐患。经旬邑县公安局详细调查后,张某某对其隐瞒行程轨迹的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于忠虎吕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