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咸阳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本次拟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拟定面向社会为全市有招聘计划的市区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名(秦都区30名,渭城区20名,兴平市11名,武功县19名,乾县13名,三原县15名,永寿县12名,彬州市15名,长武县14名,旬邑县10名,淳化县8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
4.18周岁至35周岁,即年9月29日至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年9月29日前在社区工作);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知识水平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6.咸阳市常住户口(其中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限本县市户口),落户时间在年9月29日之前。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招聘市区县民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咸阳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流程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时间:年9月29日(星期三)。
2.发布渠道: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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