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近期,旬邑法院宣判了一危险驾驶的案件,以被告人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元。

年5月12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秦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旬邑县张洪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张洪法庭门前路段时,将前方同向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撞倒,电动二轮车又撞向程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左后尾部,造成李某受伤住院,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秦某驾车离开现场,后联系秦某将被害医院检查治疗。5月13日,秦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mg/ml。经认定,秦某是形成事故的全部过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秦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元,赔偿秦某经济损失元,取得二人谅解。

被告人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人在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产的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且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俗话说,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相聚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不要把开心变为悲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父母给予我们生命,是希望我们做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让我们白白浪费。

(来源:旬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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