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当庭调解化民忧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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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快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案情简介: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宋某是邻里关系,年10月16日,被告宋某妻子叫原告赵某某去给其亲戚家装苹果,苹果包装完毕后,被告宋某驾驶着农用三轮车送原告等三人,由于原告没有坐好时,被告发动三轮车,导致原告摔倒在地,造成原告受伤,医院。因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故原告诉至旬邑法院,请求判决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案件受理后,因涉及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原告申请鉴定,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双方做了申请鉴定手续。并在双方都参与的情况下,前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择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回来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经过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赵某某和被告宋某同意在原诉请基础上作出较大让步,被告宋某自愿赔偿原告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元,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纠纷也得以及时顺利化解。

旬邑法院杨倩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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