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咸阳旬邑县交警大队巡查中队在辖区国道北门坡底对一辆陕D号牌黑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神色慌张,车内有酒气,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后经核查,王某持A2D型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校车驾驶资格。
据王某交代,自己晚上睡觉之前喝了一玻璃杯药酒,次日凌晨,一个朋友突发疾病,医院救治,王某没有多医院赶,行至北门坡坡底路段因酒驾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王某十分懊悔,称自己没有其他技能,靠开校车养家糊口,可自己却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最终,王某被依法作出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其A2D驾照也随之被降级。
来源:第一新闻
编辑: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