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
陈光春
任齐河县副县长、代县长
12月25日上午,齐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陈光春为齐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光春为齐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接受了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陈光春进行了宪法宣誓。
崔磊
任临邑县副县长、代县长
12月26日上午,临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张旗辞去临邑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崔磊为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崔磊领取任命书并向宪法宣誓。
张因忠
任德城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12月23日,德州市德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张因忠为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接受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张因忠进行了宪法宣誓。
张传军
任陵城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12月20日,德州市陵城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张传军为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接受李希岩同志辞去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王峰
任乐陵市副市长、代市长
12月24日下午,乐陵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王峰为乐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王峰为乐陵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接受了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王峰进行了宪法宣誓。
赵之达
任夏津县副县长、代理县长
12月24日,夏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赵之达为夏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并接受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赵之达进行了宪法宣誓。
聊城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景志国,男,汉族,年5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拟任市直部门(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
对上述人选如发现有影响任职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公示期限至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聊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科
受理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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