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等行业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公告
近年来,餐饮等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饭店等行业必须限期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
现使用燃气的餐饮、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装使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于7月底前安装完成。
02
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必须经权威部门检测且具有合格证,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须经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03
对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泄漏报装置的餐饮、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前款规定的餐饮饭店等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事宜,请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及时与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或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门店联系,限期安装完毕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将现有灶具淘汰的橡胶软管更换为金属波纹管,严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此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水平,严防燃气事故发生。逾期未安装的,一律停业停气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顶格处罚。
旬邑县应急管理局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5月12日编辑/张莹
责编/焦姗
监审/井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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