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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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咸阳12月22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梁方舟)“赵某甲、赵某乙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导致区域内动植物数量失衡,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陕西省旬邑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旬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旬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峰光担任审判长,旬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启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

年10月至年3月,被告赵某甲、赵某乙在柏油路边的耕地和苹果园中,采取夜间照明、猎狗围猎的方式猎捕野兔23只,狍子4只。后经鉴定,其所猎野兔为托氏兔,亦称蒙古兔,隶属于兔形目兔科,每只价值80元;狍子为狍,亦称西伯利亚狍,隶属于偶蹄目鹿科,每只价值元。涉案野生动物均为国家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庭审分为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个阶段进行。

担任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旬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康启指控被告人赵某等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提请法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请求法庭判令两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元,并且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处理,并采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作出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判处赵某乙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支持了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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