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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旬邑县司法局社矫股工作人员与土桥司法所上门为一名行动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办理了入矫手续。
吴某现居住在旬邑县土桥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吴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旬邑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由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腿部受伤,行动十分不便,且其所居住的村离县城较远,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吴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旬邑县司法局决定上门办理。
在吴某家中,工作人员为吴某办理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矫正宣告等入矫必备手续,并对吴某病情、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其享有的权利及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要求吴某的家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让吴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使吴某深受感动,当场承诺一定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改造,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通讯员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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