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陕西431名受害群众领回案件款

近日,陕西咸阳旬邑县体育场内,旬邑县法院举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款兑付大会,向西安某集团公司旬邑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名受害群众集中发放案款余万元。这在全国由二审法院将涉案资金全额追回并发放尚属首例。

咸阳中院经审理查明:年12月21日,西安某集团公司在旬邑县成立了分公司,李某、由某等人负责并以投资募集基金股权的名义,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发展业务,并承诺每年受益10%。该公司法人詹某委托贾某、由某和简某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受益合同,非法吸收资金。

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旬邑县境内名群众余万元资金无法退还。

旬邑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西安某集团公司法人詹某等人6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受害群众强烈要求追回所骗资金。咸阳中院刑二庭受理该案后,在旬邑县法院配合下,最终在北京将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成功追回全部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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