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8日,一名矿工在咸阳市旬邑县的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工作时发生了意外事故。这家矿山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生产煤矿,年产能力为51万吨,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存在自燃和爆炸性风险,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事故发生在工作面的回风巷,矿工遭到运行单轨吊的挤压造成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位于旬邑县清源乡苍儿沟,法定代表人是徐伟平。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采掘。然而,在年5月24日,陕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运输巷的顶板和帮网搭接处压茬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搭接处扭丝间距也超过了规程的要求。其次,矿井未制定围岩观测制度,也没有围岩观测台账,而运输巷已经掘进了米,但巷道的围岩动态观测并未进行。
第三,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端头支护所使用的两架π型梁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规程要求使用四架π型梁。第四,矿井开采的4-2煤层顶板属于弱-中富水性岩层的洛河组砂岩含水层,但未对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的高度进行实测。第五,中央水仓的进口处没有设置箅子。第六,回风巷、运输巷和工作面的物探设计和成果并未经过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的审批和验收。第七,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在低洼点建立水仓。第八,矿井东翼采区未建立自救器补给站。第九,工作面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第十,地面主通风机房缺少反风操作系统图。第十一,矿井2#主要通风机风硐未设置压力传感器。第十二,矿井东翼04号和09号永久密闭墙前未设置栅栏。
最后,根据《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的要求,每班应有专职瓦检员使用光瓦、便携式检测仪器对工作面、上隅角以及回风巷等地的氧气和一氧化碳气体进行测定。然而,实际上瓦检员并没有配备多参数气体测定器,无法对氧气和一氧化碳气体进行测定。这些检查结果表明,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这些问题涉及到巷道支护、围岩观测、通风系统、灾害事故避灾路线等方面。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煤矿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确保矿山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起保障矿工安全的责任。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不仅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保障矿工的权益和生命安全。你认为,面对这样的煤矿安全问题,矿山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矿工的安全?请留言分享你的观点。井下安全设备存在缺陷,矿井管理不力被罚款37.2万元近日,据报道,某矿井在一次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包括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和使用带式输送机等地方的灭火器材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未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矿井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铁门变形无法正常关闭;4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显示矿井4月份未对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矿井未按规定每月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复电值设置不符合要求。
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也暴露了矿井管理方面的不力。为了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对该矿井进行了处罚,合并罚款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7.2万元。在矿井中,井下的机电硐室和井底车场是关键的安全设备存放地,而灭火器材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的明确对于在紧急情况下的灭火工作至关重要。然而,在该矿井中,这些关键信息没有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这无疑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的一种疏忽和漠视。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矿工将无法及时找到并使用灭火器材,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矿井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铁门变形无法正常关闭,这也是一项严重的安全隐患。防火铁门的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阻止火势蔓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然而,由于防火铁门变形,无法完全关闭,火势很可能迅速蔓延,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另外,4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这也是一项严重的安全隐患。甲烷是矿井中最常见的可燃气体,其浓度超过安全阈值将会引发严重的爆炸事故。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作用就是及时监测甲烷浓度,一旦超过安全阈值即发出警报,提醒矿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然而,在该矿井中,这些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经过调校,可能无法准确监测甲烷浓度,给矿工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另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显示矿井4月份未对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这也是一项重大疏漏。在矿井中,通风是确保矿工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直接影响到工作面的通风效果。然而,如果未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就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通风不畅的问题,矿工在工作时将处于缺氧和高温的环境中,给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此外,矿井使用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这也是一项严重的安全隐患。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在矿井中被广泛应用于供气设备,其正常运转对于矿工的工作非常重要。然而,如果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一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出现超温现象,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最后,矿井未按规定每月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也是一项严重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设备的作用是对矿井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警各种异常情况,确保矿工的安全。然而,如果未按时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设备可能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及时发现矿井中的安全隐患,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该矿井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包括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和使用带式输送机等地方的灭火器材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未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矿井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铁门变形无法正常关闭;4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显示矿井4月份未对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矿井未按规定每月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复电值设置不符合要求。为了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对该矿井进行了处罚,合并罚款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7.2万元。对于矿井管理方面的不力,我们应该引起重视,并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针对此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