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城人员有关防控措施的通告
(年第3号)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有关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1月28日之后从国内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城人员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城人员,若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高风险地区的,
入城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城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其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二、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城人员,若旅居的县(市、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
入城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城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其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三、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城人员,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
原则上劝导其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如确需来(返)城的,入城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城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四、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城人员,
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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