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质效。3月17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案件,其中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起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中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合并审理。以上三起公益诉讼案均由旬邑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峰光担任审判长,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启出庭支持公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案四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多次通过操作网络软件“极速号码魔方”在网络上抓取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出售牟利。自年2月17日至年4月2日,被告人潘某先后两次向被告人库某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条,非法获利元;三次向被告人林某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条,非法获利元;被告人库某将从被告人潘某处购买的条信息分两次转售他人,非法获利元。被告人林某将从被告人潘某处购买的条信息分三次加价转售给他人,非法获利约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潘某、林某、库某、宋某在国家级媒体向众多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滥伐林木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9月被告人肖某以元价格从旬邑县马栏镇某村村民王某处购买了位于该村的刺槐林。年12月18日被告人肖某以张某名义在旬邑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刺槐树95株,蓄积14.1立方米),后被告人肖某雇佣王某某等人采伐8-10天,所采伐的刺槐树被打截成2.4米的矿柱根,其中根被以每根33元的价格出售,获利元,剩余根被依法扣押。经旬邑县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被告人采伐林种为防护林,采伐株数株,采伐蓄积量59.5立方米。超审批采伐株,蓄积45.4立方米。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肖某按照旬邑县林业局《关于旬邑县马栏镇前掌村林木采伐案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作业设计》进行补植,确保树木成活,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危险驾驶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11月04日21时45分左右,被告人梁某醉酒后(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mg/ml)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国道国南向北行驶至县道进口路段时与王某无证驾驶停放与路边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四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个损害国民、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该院通过院长带头开庭审理涉及环境等资源保护及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带民事公益案件,以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高震慑的态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美丽旬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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