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田法庭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被告同意一周后将赔偿款给付原告,为了能让调解协议落到实处,也为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落到实处,法庭并未当场制作调解协议,而是当事人将赔偿款履行到位后再制作调解协议。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在焚烧自家地里的玉米秸秆时,不慎将与自家地相邻的原告家种植的四亩油松烧毁,随即被告告知了原告,原告报警扑灭火势后,双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协商,但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该案后,此案涉及群众生产利益,法庭立即传唤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且双方也同意调解。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产生的费用。
3月23日下午16时,被告和其妻子来到法庭,表明自己已将元的赔偿款凑够,随即法庭通知了原告,原告来到法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将元赔偿款给付原告,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到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三月的大地,是春耕农忙之际,为了他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也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经济不受损失,建议大家加强防火意识,野外不用火,安全你我他。
(旬邑法院杨新龙)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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