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具借来借去是普通的一件事。然而,有这样一个人,因使用农具不当引发了一场纠纷,4月16日下午,旬邑法院张洪法庭成功调处了这一纠纷。
年,在旬邑县张洪镇某某村里,秦某二从秦某一妻子手中借农具锯子一把方便日常农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秦某二将锯子损坏,归还时表明自己换了锯条,但与之相悖的是锯子已经过了10年,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为此,秦某一将秦某二告上了法庭。
当我们接到这起案件时,法官就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头沟通,多次前往村委会解决这起因一把锯子引起的纠纷。但是双方当事人不依不饶,两人不顾相邻关系,彼此不留情面,只为求得一个公道。最终双方当事人还是把目光投向了法庭。工作人员看到此种情况也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寻找矛盾的突破口,查询问题关键所在。终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彼此劝说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秦某二给予秦某一农用锯子一把,在法庭里握手言和。
虽然案件得已调解,但值得我们深思。近多年来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大、矛盾化解较难的案件也愈来愈多,甚至有因农具使用引起械斗,波及祖孙几代人和众多亲属,引起的损害后果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积怨深,矛盾难以化解,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法院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更要意识到身在基层,情在群众的责任,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辅助法官到案发地上法制课、开庭审判,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引导村民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尊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树立服务意识,协助法官提高办案效率,改变执法观念,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思想,从细小的纠纷入手,明析过失对错,厘清责任义务,让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政策,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让对簿公堂的村民能消除怨气、解决纷争、达到握手言欢的效果。
旬邑法院马恩伟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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