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年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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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根据咸医保发〔〕24号《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咸医保中心函〔〕13号《关于做好我市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年度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名工作于年5月18日开始,年5月28日结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及报销标准

注:门诊特殊病设月起付标准金,起付标准金为:45元。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城镇职工80%、城乡居民70%。

所需资料

申请人提供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近三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报名程序

凡申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填写《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表》前6行,分别向所属单位、镇(社区)卫生院提出申请、递交资料,所属单位、镇(社区)卫生院进行初审,初审后务必于5月28日前将病史医院医保科,逾期不报视为该参保单位、镇(社区)无门诊特殊病申请人员。

有效期限

本次鉴定通过人员从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及糖尿病伴病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效期5年,其余20种门诊特殊病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享受者应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及报销政策具体咨询各单位经办人、镇(社区)卫生院医保科。

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有效期(截止年6月30日)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

2、申请门诊特殊病仅限政策规定27种病种中的1种。

3、申请人须按鉴定程序向所在单位、辖区卫生院提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向为其代缴医疗保险的托管机构提出申请,个人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不予受理。

4、《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在所属单位、镇(社区)卫生院医保科自行领取。

5、逾期不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特此通告

旬邑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年5月17日

来源:旬邑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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