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西安晚报陕西新闻」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渠道,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本院决定就执行的追缴马明、张玉钊、王明涛违法所得一案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之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名单:
被执行人:马明(曾用名:马满屯),男,生于年4月24日,汉族,居民,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荣嘉城7号楼室。公民身份号码:61042904。
被执行人:张玉钊(曾用名:张玉峰),男,生于年8月28日,汉族,居民,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住西安市文景路北城国际小区11号楼二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61042908。
被执行人:王明涛(暂无照片),男,生于年11月6日,汉族,居民,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住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60号人寿保险4号楼一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61042911。
执行案号:()陕执2号
执行标的:追缴违法所得.17万元(马明、张玉钊、王明涛共同缴纳)。
悬赏条件: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执行案件追缴非法所得款项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12月17日至年12月16日)。
举报-(刘法官)
有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旬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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