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旬邑法院一天调处两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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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教育整顿在“力行”上下功夫、见效果,开拓为民便民措施,优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年4月22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运用“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模式,坚持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成果调处两起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案情一:年7月份,甲建设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购买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用于旬邑县城镇楼层建设,工程竣工后,因情等原因,甲建设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二:年5月份,乙建设公司与某工贸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协议,购买面灰、生石灰等建筑材料共计余万元。某工贸公司履行相应的协议义务,乙建设公司未履约付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工贸公司诉至法院。

民庭赵周锋法官接到这两件案件后,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转,推动中小企业对城镇建设的贡献,营造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等因素。一方面,充分了解案情,梳理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询问双方意见。刚开始双方意见争议较大,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见此状况,遂决定现场查看企业现状,了解企业难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才使原被告双方慢慢地放平了心态,奠定了一定的调解基础。

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在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给双方分析了案情,交流了县城中小企业的现状和国家相应的政策,各公司的代理人也认真的听取了对方的意见。在法官释法明理,调解员耐心疏导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一甲建设公司当场支付货款,原告选择撤诉。案件二乙建设公司分期支付货款及利息余万元,出具了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十分感谢办案法官和调解员帮助他们解决的多年来的经济纠纷,纷纷竖起大拇指,说道“不愧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

像这样的案件调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称赞,时刻在旬邑法院发生着。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旬邑法院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人民情怀,践行群众路线”,在有力有序有效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教育整顿焕发出来的新面貌、新作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用更加贴近基层、灵活多样的方式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潮。

(旬邑法院赵周锋宇文阳)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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