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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旬邑法院联合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自来水管道漏水致损案件。
张某与李某前后相邻,因李某门前道路下总水管与进户水管连接处漏水,致使张某家后墙坍塌,张某自行维修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情况特殊,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真正化解纠纷、缓和邻里关系,还有可能会使矛盾升级,引起信访事件甚至是不稳定因素。”办案法官看过原告的诉状后随口说道。
法官们先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了解案情,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三三制”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已经村委会调解未有结果,要求法院公平公正判决。法官自知,真正要公平公正判决,正常情况下是要对损失进行鉴定的,那样肯定是得不偿失。因此,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征求了双方对事情的处理意见。
经过综合分析,本着实实在在为民办事解忧、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度,法官们联系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调解,让双方面对面说纠纷症结,背对背进行针对性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消散,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显而易见。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已经卓有成效,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在提升,面对一些矛盾纠纷第一反应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已经成为常态,但现实中,类似本案的情况并不鲜见,许多涉及邻里关系的纠纷通过判决无法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在诉讼中自然会加大当事人的投入,也会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越来越大、甚至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按照“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精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诉源治理体系应运而生。旬邑法院坚持开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落实“4+1”工作模式,将“三三制”调解贯穿于工作始终,不断增强“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意识,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排忧解难。
旬邑法院王子扬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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