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防止致贫返贫救助保险
从源头筑起防贫“保障网”
有效遏制致贫返贫源头
为了提高全县农村群众应对致贫返贫风险能力,确保巩固全县农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水平,确保从源头筑起防贫“保障网”,有效遏制致贫返贫源头,旬邑县实施防贫救助保险政策,增强易致贫返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抵御灾害、抗击风险的能力,切实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
旬邑县防止致贫返贫救助保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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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面广,保障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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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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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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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经验典型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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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致贫返贫救助保险(以下简称防贫保险)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纳入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主要覆盖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丧失劳动力、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子女因高等教育无力负担学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每年根据省市政策标准调整人均纯收入标准)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2.意外事故医疗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3.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风、暴雨、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住房及室内财产的损失;
4.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课书费元以上的部分。
5.非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将各类转移性收入计算在内,人均纯收入仍不足元的部分。
防贫保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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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对保障对象患有重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再给予一次性赔付。免赔金额为元,赔偿金额=[住院治疗所支出的医疗总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已报销部分-免赔额]×赔偿比例,每人每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赔付比例如下表:
2.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风险。对保障对象意外伤害、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给予一次性赔付,发生第三者方责任的除外。每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元部分按70%赔付,不足元的不予赔付,最高责任限额元。
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赔付,每人赔付元,发生第三方责任的除外。
3.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因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寒潮、崖崩、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所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按照每户家庭因灾所致财产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生活费用补贴,免赔金额为元,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X赔偿比例,每户每年度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元。给付比例如下表: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住房损毁无法居住但房屋损失金额低于元,且家中生活确实困难的易致贫返贫人员,经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后,按照程序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核查研判后同意补助的,按实际费用的相应赔偿比例发放防贫救助保险金。
4.因学致贫返贫风险。保障对象以户为单位,对本户内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所有子女在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不含民办二本)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元以上的部分,年度限额为1万元/人。赔偿金额=[(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赔额]X赔偿比例,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补贴限额为1万元。给付比例如下表:
对于子女上学花费低于元,且家中无劳动力、生活确实困难的易致贫返贫人员,经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报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核查研究后同意补助的,按实际费用的相应赔偿比例发放防贫救助保险金。
5.因收入致贫返贫风险。对于因家中劳动力过少、劳动力失业、家庭农作物绝收等,且将各类转移性收入计算在内,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元的易致贫返贫人员,经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后,按照程序报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保险公司进行核查研究后同意补助的,按该户人均纯收入不足元差额发放防贫救助保险金,每户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防贫保险工作程序:
旬邑县防贫救助保险理赔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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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个人如实反映存在困难,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申请的由村委会代为申请(见附件1)。
附件1
识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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