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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干警忠诚、担当意识,旬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25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困难企业赢得了资金宽展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9月30日,旬邑县某苹果专业合作社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旬邑县支行申请贷款万元,并以其果库资产用房进行抵押担保,被告燕某同时对该笔贷款进行了保证担保。双方约定贷款单笔额度期限为12个月,采用阶段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首次还本时间为年10月14日,年利率7.6%,逾期年利率9.88%。合同生效后,原告于年1月14日将万元贷款发放给被告,但在单笔额度内首次还本时被告未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实现抵押权。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贷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进行了核实,被告法定代表人对贷款事实及利息、抵押情况均没有意见,但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不按期还本付息,而是企业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承办法官遂对被告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确认该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为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法官没有简单的作出判决,而是将双方召集到法庭,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企业分三期还款的协议,签协议时,被告法定代表人连声道谢:“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企业渡过难关,我们一定好好利用这段宽展期,一定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原告也对法官不辞辛苦促调解的工作作风表示称赞,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旬邑法院周亚萍)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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