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揭方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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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环卫所原报账员揭方敏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南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揭方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揭方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核:黄彪

文字:黎雯、宋彦超

编辑:谢欣怡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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