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续扩大城乡居民健康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号)文件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旬政办函号)文件要求,我县年城乡健康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仍以开展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为主。它具有“保障高、责任广、保费低”的特点,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降低群众因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造成的风险损失,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脱贫攻坚工作。一、保障对象:
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保障期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保障责任:保障金额元,其中意外身故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元,疾病身故最高赔付金额元,意外住院日津贴50元/天,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天)。
特别约定:(1)66至80周岁(含80周岁),意外身故赔付元,疾病身故赔付元。(2)投保时年龄为80岁以上,意外身故赔付元,疾病身故赔付元。
四、缴费方式:
1.以村、户为单位进行集中缴费,在村委会或信合E终端商户处进行缴费;
2.新增户或往年终端机未有信息人员在村委会进行现金缴费(手工撕票)
3.城镇居民除通过E终端缴费还可以前往政务大厅16号窗口进行现金交费;
五、理赔服务
1.“免报案、免申请、免临柜、免填单、免等待”。手机拍几张照片,上午拍照,下午就能赔钱。
2.“一站式服务”:“出院即报销,方便又划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医院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出院结算时与合疗同步,同时对计划生育保险、老龄保险等也在逐步实施“一站式服务”理赔。
六、理赔所需资料
1.意外死亡:
户口注销证明、土葬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事故认定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及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疾病死亡:
户口注销证明、土葬证明、无指定受益人需家庭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及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3.意外住院:
住院病案、诊断证明、总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结算发票、合疗报销结算表、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存取款凭证、若为未成年人理赔,需要提供孩子户口本复印件及关系证明。
旬邑支公司在全县设立14家营销服务部,每个镇办都设立独立服务窗口,余名专业销售队伍,政保服务专员覆盖各乡镇。
来源/旬邑县农村小额保险办公室
编辑/杨慧华
责编/焦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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