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21:50,旬邑县接到关于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陈某某密切接触者协查管理的通知,我县张某为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就进一步寻找张某的密切接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月6日7:38,张某在土桥镇谈村公交站乘坐公交四号线(陕D0657D)于7:55到达土桥镇客运站,随即在土桥镇客运站购票乘坐8:05发出的大巴(陕DB7762)前往咸阳。
请7月6日与张某同时间段乘坐以上公交车、大巴车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第一时间向镇办和县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对瞒报、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旬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29-34613034
旬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9-34421698
旬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作者/来源:精彩渭南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