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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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旬邑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庭立足司法为民本职,积极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落地落实,认真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在驾驶农用三轮车途经原告家门口时,车上的树枝将站在路旁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脑部、面部、腰部多处受伤,原告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因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诉至张洪法庭并搬至被告家中居住,被告家人为此全家出逃,原告言称后半生就生活在被告家了。张洪法庭庭长师爱民接到案件后,敏锐觉察到本案原、被告均已年过七旬,身体状况不佳,且原告搬至被告家中居住,矛盾可能随时激化,造成严重后果。他立即带领张洪法庭全体干警并联合派出所、村委会赶赴被告家中对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以自己无法行动为由拒绝从被告家中搬出,被告也觉得原告要求的赔偿标准过高自己无法承受,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通过向群众走访,师爱民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比较听从自己儿子的意见,他立即将双方儿子叫至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师爱民法官理法并用地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一场纠纷和潜在的隐患就此消解。

下一步,张洪法庭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立足基层、面向农村,调查研究,巡回就地办案,不断学习升华“马锡五审判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办案能力,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旬邑法院师爱民张磊朋)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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