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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还了钱就可以解除我的出行限制吗?”被执行人吴某向旬邑法院执行局法官打来电话。
经查,吴某因欠张某货款久拖不付,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该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于年10月31日前给付拖欠张某的货款元。但期限届满,吴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故张某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先对被执行人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到庭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适时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网络及各个监管系统。
数日后,被执行人因出行受阻,十分不便,在朋友面前抬不起头。迫于压力,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支付涉案的所有款项。执行法官对吴某不守信用、不尊重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但考虑到其确有悔改之意并主动履行全部债务,遂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惩戒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旬邑县人民法院李珂玮)
作者/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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